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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
2023-07-24 10:04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意见提出,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二、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三、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五)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六)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七)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八)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九)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十一)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十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十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五、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十五)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十七)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十八)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十九)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提升员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投入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二十)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二十一)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中的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二十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二十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兼顾不同地区、行业和规模企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二十四)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二十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七、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二十六)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二十七)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二十八)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八、加强组织实施(二十九)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三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落细,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三十一)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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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知局重点工作:在实用新型审查中正式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
2023-02-13 02:11
日前,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京召开。分析当前形势,会议部署了2023年7个方面重点工作。其一,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质量和效率。完成《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政策标准。在实用新型审查中正式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加强审查质量保障和业务指导的统筹管理,强化内外部审查质量评价,提升审查工作智能化水平。强化专利申请源头治理和商标恶意注册打击力度,制定特定领域的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系列指引,强化部门协同,实现央地贯通,前移打击关口,从严审核把关。1月6日,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有关要求,系统总结2022年知识产权主要工作和新时代十年发展成就,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指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全力做好2023年知识产权重点工作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纲要》和《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纲要》和《规划》,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扎实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指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一)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完善保护和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配合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加快推动地理标志立法,修改完善地理标志条例草案。完成《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修改。做好《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加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制度修订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加快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支持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立法。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质量和效率。完成《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政策标准。做好我国加入《海牙协定》的业务衔接。在实用新型审查中正式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加强审查质量保障和业务指导的统筹管理,强化内外部审查质量评价,提升审查工作智能化水平。更好规范专利、商标申请秩序。强化专利申请源头治理和商标恶意注册打击力度,制定特定领域的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系列指引,强化部门协同,实现央地贯通,前移打击关口,从严审核把关。(二)深入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纲要》和《规划》。制定《纲要》和《规划》年度推进计划,开展《纲要》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和《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推广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二批典型案例,加强指标数据的动态监测和发布工作。做好中央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和国务院督查激励。制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配合做好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力服务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行动,促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性。系统推进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产业服务基地和支撑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资源供给。更好支撑国家区域和行业发展战略实施。围绕国家区域战略部署,打造区域知识产权高地,加强与国家行业战略的协同。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一省一策”共建知识产权强省,启动新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东中西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强项、打造特色。加强知识产权与质量管理、标准化、反垄断、药品监管等工作的协调配合。(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加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做好第二批示范区遴选工作。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全国一张网”,深入开展纠纷快速处理试点,优化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流程,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深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的工作协同,促进行政、司法、仲裁、调解工作衔接;持续加强执法指导,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和工作指南,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业技术支撑。加强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稳步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持续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切实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落实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策,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启动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声明制度试点,开展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发布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完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打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组合拳。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出台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政策,推广《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做好专利许可费率统计发布。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升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建设新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启动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编制发布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报告。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推动实施“地理标志品牌+”专项计划,助推特色产业发展。以效益为导向做好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任务部署,积极配合做好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价相关工作。全面实行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查”。深入开展“减证便民”工作,编制知识产权证明事项清单,扩大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和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丰富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建设开放一批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推动建立中西部地区公共服务帮扶机制。推进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发挥专利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职能作用。继续举办专利检索分析大赛,打造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品牌活动。强化公共服务数字化支撑。加快建立全国一体化知识产权数字服务平台。优化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和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升级公共服务网,拓展“一网通办”应用场景。完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目录,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常态化、清单式知识产权数据供给模式。加强专利权评价报告电商平台共享试点工作。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和自律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实施信用评价管理。做好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换届工作。持续开展行风建设活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落实《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知识产权高质量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培育专业化、高端化、品牌化服务机构,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与实体经济融(六)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进一步提升在多边平台的影响力。办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50周年系列活动。积极推动外观设计法条约、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相关法律文件的磋商和外交会议筹备。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修订。继续深度参与多边框架下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地理标志等国际规则完善,开展新兴技术领域审查业务规则国际交流,推动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推动第二批产品互认互保。稳步推进新形势下的国际交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稳妥有序开展线下交流,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金砖国家、中国—东盟、中非等小多边合作,深化与各方交流。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往。(七)加强知识产权基础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建设,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指导性培养方案。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加大对基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的轮训。加大文化宣传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大宣传工作格局,建设全方位、多层次传播矩阵,广泛宣传、深入普及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办好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大型活动,打造宣传文化精品,提升传播力影响力。加强理论研究。围绕支持全面创新,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新型智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和战略研究基地作用,做好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换届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业务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提升理论研究对科学决策和政策制定的支撑服务能力。同志们,做好知识产权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大力推进政治机关建设,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要从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更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觉在全局中思考、在大局下行动,以工作成效彰显政治效果。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与坚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积极建设有知识产权领域特点的廉洁文化。要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做好舆论引导,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继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志们,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征程创造新业绩。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党的二十大绘就的宏伟蓝图,埋头苦干、奋勇前行,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知识产权新篇章!2022年知识产权工作主要进展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各项业务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落实为要、质量优先,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迈出新的坚实步伐。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认真践行“两个维护”。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制定2022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131条措施,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全力推进《纲要》和《规划》实施。印发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地方工作要点和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开展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成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纲要》配套文件,29个省(区、市)印发地方“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三是做好中央检查考核和督查激励。完成中央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推动将知识产权保护第三次纳入中央督检考计划,完成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首次督查激励评选。四是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深入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认真开展“学查改”专项工作。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助力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四方面12项具体举措,帮助企业纾困发展,延缴专利年费15.6亿元,惠及116万专利权人。上海、江西、四川等18个省(区、市)出台知识产权稳经济政策。(二)成功打赢审查提质增效攻坚战,有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把审查授权关。克服疫情影响,保障审查进度,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79.8万件,注册商标617.7万件,圆满完成审查周期压减目标任务。二是做好改革衔接。按照新修改的专利法,稳步推进相关改革,做好实用新型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的准备和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后外观设计审查工作的衔接。三是持续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打击恶意商标注册,快速驳回“冰墩墩”、“拉伊卜”等恶意抢注商标3192件,对涉嫌恶意囤积的3522件商标进行转让限制,依职权宣告无效商标2629件,向地方转办涉嫌商标恶意注册申请和重大不良影响案件线索110条,持续释放从严信号,行业环境不断向好。(三)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持续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配套修改,完成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改论证征求意见稿,推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修订,形成地理标志统一立法宗旨和框架,研究论证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规制度。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成立指导专家组,在8个地方开展试点。北京、江苏、浙江等地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立法,广东发布全国首部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法规。二是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全年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5.8万件,同比增长16.8%;办理维权援助申请7.1万件,受理纠纷调解8.8万件。经国务院批准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新建10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印发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首次通报25起严重违法失信案件。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政策文件。与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牵头完成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任务,签署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备忘录。成功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各地组织开展活动近万项次。批准筹建29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覆盖15个中西部省份。长三角、华北五省市、东北地区、沿黄九省建立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上海支持全国首例药品领域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重庆推进“快调+速裁+精审”行政裁决,河南开展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陕西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年”活动,海南在主要园区推广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五合一”综合管理改革经验做法。(四)有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协同。开展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行动,深度服务科技自立自强。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举措,联合教育部、科技部等开展“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面向重点产业布局建设104家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二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年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4868.8亿元,连续三年保持40%以上增长。北京首创知识产权质押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天津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首单突破,辽宁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广西推出知识产权“桂惠贷”。“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入选国务院首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三是提升地方和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一省一策”高位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与湖南、山西、吉林、新疆等地联合制定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首批支持38个城市、48个区县、22个园区、482家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四是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1—11月,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达3445.6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出口额同比增长14.4%,较进口增速高9.9个百分点。会同财政部深化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下达资金12亿元。在18个省份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推动1000余家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开放2.1万件专利,精准匹配6.1万家中小企业。湖北上线专利转化运用平台,黑龙江、青海运用专利导航强化重点产业布局发展。五是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动布局建设3400余个商标品牌指导站,接续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安徽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推动共建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内蒙古、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等地发挥地理标志特色产业优势,助力乡村振兴。(五)持续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获得感更强。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15项知识产权改革任务。优化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指标。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知识产权电子证照标准。专利、商标证书实现电子化,公布公告实现“掌上查”,“好差评”制度更加健全。修订商标注册申请书,引入信用承诺。二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遴选23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新备案68家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新增37家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广东、河北、福建等地率先实现地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全覆盖,浙江实现跨领域、跨层级知识产权线上“一件事”办理,山东建设黄河流域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三是持续推进信息传播利用。新开放11种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基本实现“应开放尽开放”。向地方服务网点单位配置标准化数据种类增至53种,试点向26家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成功举办首届全国专利检索分析大赛。四是加强服务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出台《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完善商标代理备案制度。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优化专利代理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告知承诺执业许可审批制度。累计约谈代理机构7400家,责令整改4500家,作出罚款和警告680余件,吊销资质和停止代理业务19家。开展代理行业作风建设年活动,发布行业公约。联合16个部门制定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会同商务部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各地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成功推动新设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支持地方制定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六)更好统筹国际合作和竞争,有力服务对外开放大局。一是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遗传资源等国际规则制定。完成我国加入《海牙协定》并于2022年5月5日生效,目前国内企业已通过海牙途径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超千件。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制知识产权金融国家报告。二是抓好知识产权协议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章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85项义务已全部履行,在顺利实现244个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的基础上,完成第二批350个产品清单公示。三是深化多双边合作。全年举办和参与多双边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活动230次,“云签约”19份国际合作文件。成功主办第十四届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持续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支持社会团体开展非政府间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四是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指导企业海外维权,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题主线,持续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细化制定任务清单,抓好工作推进落实,确保党的二十大各项部署在知识产权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决策部署,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主动贴近监督、跟进指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一体推进“三不腐”,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实现大发展、大跨越、大提升,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系列标志性成果,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成为党和国家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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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创造推动创新经济和高质量发展
2022-12-18 10:27
北京1月7日电,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京开幕。会议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总结了2019年工作,并部署了2020年重点任务。会上传达了王勇国务委员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肖亚庆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总局党组成员刘实出席会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作工作报告。肖亚庆在讲话中对2019年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一年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著、开局良好。知识产权领域各项改革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有力,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肖亚庆强调,要深刻领会中央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创造是推动创新经济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我国国际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扎实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工作,着力解决知识产权领域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问题,要突出重点关键,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要加强统筹衔接,进一步提高市场综合监管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感知和认同;要强化国际合作,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话语权和竞争力;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水平。申长雨在工作报告中总结了2019年主要工作,分析了新时代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新任务新要求,部署了2020年重点工作。报告指出,2019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场监管总局党组的带领下,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主要目标任务。报告显示,2019年,知识产权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知识产权塑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取得新进展,知识产权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加有力。一年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综合监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强化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等工作。会议指出,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根本遵循,不断夯实新时代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制度基础,继续完善新时代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体制机制,努力打造适应新时代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干部队伍。会议强调,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收官之年,还将制定完成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知识产权工作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做好七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知识产权顶层设计,加快制定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认真做好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快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健全执法保护业务指导体系,加强保护能力建设,做好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三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查提质增效,持续提升**、商标审查质量效率。四是大力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健全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五是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整合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六是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完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格局。七是强化知识产权事业综合保障,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贺化、甘绍宁、何志敏、廖涛、赵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局负责人出席会议。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分中央企业、民营企业代表受邀参会。来自全国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强市创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人,国防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局、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及社会团体代表约200人参加会议。(记者 林露)(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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